广西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z6尊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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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z6尊龙平台

作者:时间:2019-03-11点击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的《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等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 凡经学校审核准予本科毕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且达到以下条件的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以及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或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到我校申请学士学位的外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在本科学习阶段,未受过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审核准予毕业,且考试课程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论文)符合下列要求:

1.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考试课程成绩平均绩点6.5分(或平均分数70分)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合格及以上;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考试课程成绩合格及以上,毕业设计(或论文)成绩合格及以上。

(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定的其他高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合格;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我校或我校认定的其他高校组织的第二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虽未通过我校或我校认定的其他高校组织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但曾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获得了参加六级考试资格者。

第四条  仅因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未达到要求,以申请学位的时间为准,近5年内获得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地厅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署名前三名)等,经学生本人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也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我校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进行全面审查,提出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二)外校学生由申请学校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其历年的学习成绩等进行全面审查,将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名单、相关专业教学计划、学生学习成绩、毕业证书获得情况等相关资料提交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本办法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对继续教育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议,决定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其他相关规定:

(一)符合第四条者,继续教育学院须在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前,对学位申请人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核。

(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不授予学位的,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三)学士学位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在申请和审核学士学位过程中如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广西科技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校发〔20167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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